日本首相安倍晉三4日在參議院預算委員會答辯時稱,即使修改憲法解釋,允許行駛集體自衛權,也不等同于和其他國家一樣可以直接在海外使用武力。安倍說:“我們考慮的不是其和其他國家軍隊一起在海外使用武力的情況。盡管如此,我們也需要繼續就此加深國民的理解。”
安倍稱,“關于重新構筑安全保障法律基礎懇談會”討論的并不是實際參加戰斗,而是討論在戰斗中能否配合別國軍隊運輸醫藥和彈藥等物質。此外,安倍強調,“必要的最低限度”這一制約依然適用于整個自衛權,今后仍將禁止以行使武力為目的向海外派遣部隊這一現行憲法明令禁止的行為。
關于替代現行的武器出口三原則的新三項原則,安倍說:“和過去的三項原則相比,新的三原則在透明性上不能有任何退步。我們將認真探討,向國民做充分的、負責任的解釋說明,保證新三項原則各項內容的透明性和明確性。”安倍強調,在允許武器出口的具體決定中,將公布審查結果。
以上內容是安倍針對公明黨西田實仁、共產黨小池晃以及日本維新會的片山虎之助的提問作出的回答。
「中國網日本語版(チャイナネット)」2014年3月5日